校保发〔2015〕2号 关于加强春季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3-03   浏览次数:63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上海群众聚集踩踏事件、哈尔滨仓库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教训,全面系统地排查整治各类校园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涉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安字〔2015〕1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2015年“春季行动”工作方案》通知的有关精神,我校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2015年安全稳定“春季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强基固本、遏制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启安全工作新航程;在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的基础上,以春季安全特点为着眼点,驰而不息地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安全稳定“春季行动”,确保新年度校园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推动校园安全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按目标管理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现盲区。
        三、源头治理,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各分院要立即组织一次认真、全面、细致的校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消防通道的疏通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等。排查的重点部位包括学生公寓、教工宿舍、行政楼、食堂、实验室、图书馆、锅炉房、配电房、超市等重点场所,特别要对校园内的要害部位、老旧电网线路等进行重点排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
        四、注重宣传,进一步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各分院要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班会等形式,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力度,运用重特大火灾事故等典型案例,广泛深入地开展警示教育;适时开展灭火设施使用等消防演练和火灾逃生训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遇灾自救能力,提高学校处置校园火灾事故的能力;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
        五、重点检查内容
        (一)用电、用气安全
        1.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如超负荷运行、接线处松动、空气开关过大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等),有无经常出现线路跳闸、漏电等;重点部位(如食堂、超市、机房、实验室、图书室等)应防范鼠患等;是否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电器开关关闭;电器放置部位周边是否有可燃物、插座老化或质量不符合安全是否及时更换等;学生公寓应杜绝使用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吹风、电热水器、电热毯、电热杯等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热源性电器;要加强对门卫值班室以及保洁员临时休息室等部位的管理,杜绝在室内做饭等影响用电安全的行为。
        2.配电室、公共区域配电设备、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等,原则上不允许铺设临时用电线路,确需铺设临时应急线路的,应检查线路铺设是否规范并做好必要防护措施。
        4.使用燃气的单位要对燃气的连接管、阀门、燃气灶进行检查,看胶管是否老化,阀门是否松动或漏气,燃气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消火栓是否能正常使用;有无灭火器失效及消火栓、消防水带丢失、损坏的。
        3.消防控制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保卫处等职能部门会对上述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查出的违纪情况和安全隐患将在全校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