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校卫队工作职责
 
 

校卫队工作职责

 

校卫队是承担学校治安管理及门卫管理的部门,是保卫处领导下的综合治安管理执行部门,配合治安科或独立工作。在保卫处长及分管处长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门卫、更夫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及工作考核。

    三、负责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守护和大型文体活动场地秩序的维护,协助保卫处加强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及有关人员的保护。
    四、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公寓的治安情况、学生思想动态反映,积极预防和制止各类突发事件及治安问题,严防各类事件矛盾的激化和扩大。
    五、负责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运送货物的车辆,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停放。
    六、负责校园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禁脱岗漏岗、酗酒上岗、按时交接班,禁止做与工作无关联的事情。
    七、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对所发现和制止的各类问题要即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