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组织承担学校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校保卫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为学校教学科研顺利开展,为广大师生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保驾护航。
二、负责建立健全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校保卫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检查各岗位落实情况,确保校园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负责掌握敏感期和国内外重大事件期间的师生动态反映,调查内部动态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负责保卫处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保卫处保安队伍素质。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五、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及各类考试、招生等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校园治安管理、周边治安秩序治理工作。
六、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预防和处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的发生,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对各类案件的查处。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调查渗密案件和窃密案件。
九、负责校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和治安巡视工作。
十、负责检查全校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提出合理化的整改方案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监督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负责对来校参观视察的重要来宾安全保卫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抓好校卫队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校卫队队员及更值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暂住人口、身份证办理以及毕业生户口迁移、新生户口落户等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的水源地、林地及池塘的巡视检查防护工作。
十五、负责保卫部门年度总结,考核和表彰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